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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交通事故中车辆的报废处理程序概述

2025-01-09
(1) 拥有报废汽车的驾驶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在受理当日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驾驶者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2) 驾驶者应尽快将报废汽车出售或赠予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3)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借《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驾驶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 驾驶者凭借《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5)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应对回收的报废汽车进行逐车登记,同时禁止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这里的“五大总成”指的是从报废汽车上拆解下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器、车架。 (6)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同时也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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