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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
依法制作的行政复议文书送交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的一种行政复议行为。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与诉讼中诉讼文书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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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也有行政复议,是指教育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该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教育行政复议须按《行政复议法》关于程序的规定严格执行。那么教育行政复议的步骤都需要哪些流程,它包括七项具体工作: ①向被申请人发送复议申请书副本; ②限期并等待被申请人提交案件材料; ③限期并等待被申请人答辩; ④处理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执行的有关事宜; ⑤审阅复议材料; ⑥调查和收集证据; ⑦确定复议案件审理的方式、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行政复议流程有: 一、申请。 (一)时效。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二)条件。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三、审理。 (一)送达行政复议书副本,并限期提出书面答复。 (二)审阅复议案件有关材料。 (三)调查取证,收集证据。 (四)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参加复议活动。 (五)确定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 四、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期限,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
为保障申请人、第三人依法行使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的权利,保证行政复议活动的顺利进行,对于行政复议律师可以阅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现行法律对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有如下规定: (一)申请人、第三人有权查阅本案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材料。其他行政复议代理人查阅本案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材料,必须有申请人、第三人的授权。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活动。 (二)查阅本案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范围是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等,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三)在行政复议审查期间,申请人、第三人可以直接向该案件承办人联系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事宜,需要查阅已经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向行政复议机构联系提前预约。 (四)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阅卷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申请人、第三人阅卷时,该案件的承办人或者行政复议机构其他人员应当在场。 (五)申请人、第三人阅卷时,应当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其他行政复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填写阅卷登记,交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 (六)查阅案件材料时不得涂改、损毁、抽取案件材料,阅卷人不得将查阅的案件材料携带出指定的阅卷场所。 (七)阅卷人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案件材料,但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查阅案件材料后,应当及时将查阅的全部案件材料交回,工作人员应当当面清点,无误后在阅卷单上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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