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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在1942年2月1日前属于合法婚姻,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在此之后,就没有事实婚姻了,一切都是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而且不...
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规定是: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具有法律效力;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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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具有法律效力;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需要重新登记结婚,否则不视为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是: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具有法律效力;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否则不视为事实婚姻。
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事实婚姻情况,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符合事实婚姻情况,则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事实婚姻的条件需要满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以夫妻共同名义生活;男22岁,女20岁的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双方不是直系血亲,而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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