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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应对商标侵权罚款

2023-09-04
涉嫌商标侵权人遭遇商标的工商行政处罚,如果具有合理的抗辩事由,是可以免于处罚的。 商标侵权行为抗辩事由包括商标合理使用抗辩、在先使用权抗辩、商标权用尽抗辩和非商业性使用抗辩。 商标合理使用是指商标权人以外的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叙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说明性使用的方式,善意使用商标权人的商标,而不构成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比如联想商标,涉嫌商标侵权人使用的是联想的词汇本意而不是联想这个商标,就不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在先使用权抗辩指的是,他人申请注册商标前已经使用,与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该商标被核准注册后,在先使用人享有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商标权用尽,指的是商标权人或者是其授权的人将贴附体商标的产品,首次投入市场后,任何人使用或者销售该商品,商标权人都无权禁止。 非商业性使用,指的是他人在主观上没有作为商标使用的意图,客观上又不会造成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混淆,只是为了客观真实的反映某种情况,而不得不提起商标,比如说在字典中使用商标。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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