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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拆迁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一般不能。 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实行有条件不停止执行。
注重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各方的心理特征。通过进村入户,宣讲政策,与村里的干部、群众交心沟通,我们了解到,对于拆迁,群众普遍存在着“三怕”思想:一怕补偿政策多变,导致先拆的吃亏;二怕干部办事不公,使得“老实人”吃亏;三怕带头拆迁生事,遭到其他户的反对。由于“三怕”思想的存在,出现了“三等”现象:一等补偿政策再优惠,获得更多的利益;二等干部让步开口子,期望抬高补偿标准;三等拆后安置早着落,耗时间寻求“照顾”。从而也导致乡村干部存在着“三担心”心理:一是担心拆迁户集体抗衡,局面难以收拾;二是担心上门做思想工作,受气吃闭门羹;三是担心无法按时完成任务,不好对上级交代,影响到工作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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