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
申请仲裁应提交的书面材料(一)劳动者或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提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在劳动仲裁举证期间内未提交的证据,在一审时提出,其效力如何确定与在劳动仲裁时是否提交没有任何的关系,仍应该按照民事诉讼中关于证据举证的规定进行处理: 1、对于在劳动仲裁时没有提交的证据,可以在法院诉讼中提交。 2、证据应该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 3、对于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证据,或虽逾期提交,但对方同意质证的,则仍应该根据具体的质证情况来确定该证据的证明力。
1、当事人向仲裁委提供证据,应当提供证据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当事人提供视听资料证据的,应当提交两份拷贝件和两份完整的书面对话记录。 2、当事人应当对提供的证据逐一分类编号,并填写《证据材料清单》。 证据原件和复印件经仲裁委核对后,原件退当事人,复印件由仲裁委收存。《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复印件一式两份(对方为共同当事人时,应一式三份),一律使用a4型纸复印。 3、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中文译本应是由有关机构认可的有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 4、当事人向仲裁委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5、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内提出。鉴定机构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未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6、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五日前提出,并经仲裁委许可。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亲自到庭作证接受询问。仲裁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仲裁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劳动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往往拒绝提供有利于劳动者管理的关键证据,导致劳动者无法提供证据,无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因此,劳动者不能提供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人已浏览
11人已浏览
37人已浏览
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