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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要水文测站和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一般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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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错报水文监测信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二)汛期漏报、迟报水文监测信息的;(三)擅自发布水文情报预报的;(四)丢失、毁坏、伪造水文监测资料的;(五)擅自转让、转借水文监测资料的;(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水文监测所使用的专用技术装备应当符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水文监测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经检定合格。水文监测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从事水文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质量。未经批准,不得中止水文监测。国家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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