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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 2、受害人具体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由公安机关予以...
1、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 2、受害人具体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由公安机关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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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认定的标准是: 一、行为人必须捏造事实; 二、行为人提起的必须是民事诉讼; 三、行为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应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四、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民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为实现自己的目的,提供虚假的证据,只是诉讼一方的意思,证据需要经过法院审理,当庭质证。如果经过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认定为虚假证据,则有可能会构成虚假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当事人对证据质证后,证据不成立的或被对方证据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或驳回其请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发现虚假诉讼该打击虚假诉讼,当务之急应建立虚假诉讼案的识破机制和审查程序。 建立虚假诉讼案的识破机制和程序。 1、选定特定案件作为虚假诉讼的“高危”案件。 由于虚假诉讼者追求的非法利益往往存在于特定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中,因此他们必以特定的案件为造假对象,也只有在这类案件上造假他们才有利可图。因此通过分析特定时期、特定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我们可以对虚假诉讼案的类型作出预见。 根据虚假诉讼案的这种可预见性,我们可以罗列出一段时期虚假诉讼的“高危”案件。笔者认为,当前可以将以下几类案件列为“高危”案件: (1)被告为资不抵债的诉讼主体,尤其是其财产已进入法院执行拍卖程序的案件。 (2)国有、集体企业,尤其是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案件。 (3)政府规划拆迁区范围内的公民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买卖案件。 (4)提起离婚诉讼前的某一时期,夫或妻一方经法院裁决债务案件异乎寻常多的离婚案件。 (5)其他可疑的案件。对确定的“高危”案件,可以在立案大厅予以公示,以表明法院已对此类案件引起高度重视。对虚假诉讼者起到预防吓阻作用,尽量促使虚假诉讼者放弃罪恶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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