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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款项的凭证,要写清欠款金额、还款日期,借款人姓名,欠条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2、...
关于你问的借钱不还有借条算诈骗吗,不属于诈骗,是民间借贷纠纷。 出借人和借款人就借款达成合意,形成借款关系,借条就是重要的债权凭证。借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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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算不了诈骗,公安局是不会介入的。诈骗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个罪名。它的构成有严格的主观和客观条件,单凭欠钱不还是无法准确认定的。建议抓紧时间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为二年,从应该归还之日计算。起诉后找不到人,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审理。首先对于有证据证明债务关系的,直接诉讼。如果不能证明的需要证据证明,例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对方有偿还能力的(实际执行保证)起诉前搜索对方财产、账户、对外投资,对恶意欠款人最好在起诉同时进行财产保全,以防转移财产。其次,为时间上的问题,可以先给对方发律师函(催款函),要求对方偿还在一定的时间内,如果认为没有必要,那么可以直接诉讼,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债务人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延迟还款的话则以双倍的利息还款。在此同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名下有存款、车辆、住房等都可以向法院提供线索,加大执行力度。
借钱不还不一定算诈骗,构成诈骗是有条件的。借钱不还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由于没有能力偿还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如果有能力偿还不还,可能涉嫌诈骗罪。“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将债务纠纷作为犯罪处理,避免打击无辜。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借贷式诈骗与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是以借款为名转移财产、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等等。两者是有明显区别的:1、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2、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3、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有借条,借款人逃跑不构成诈骗罪,属于经济纠纷。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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