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报告不需要实名报告,而是匿名报告。但现在国家提倡实名报告。2、考虑到保护举报人的切身利益,降低举报人的风险成本,提高举报热情,举报人选择...
不接受实名报告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报告或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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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种情况属实,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不立案的原因。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能立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控告人、举报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威胁、打击、报复。控告人、举报人及其亲属因控告、举报行为受到人身或者财产威胁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或者相关机关提供合理保护。有关机关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控告人、举报人及其亲属因控告、举报行为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有权向有关单位反映。受理单位应当调查处理或者建议其他单位调查处理。
1、首先要确定举报人的虚假举报是恶意陷害还是证据不足。.主观恶意陷害的,可以涉嫌诬陷罪,情节严重的,追究虚假举报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虚假举报人因证据不足或没有主观意图而行使公民监督权,但由于虚假举报,一般需要进行批评教育。《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有权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告。 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告或者起诉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接受报告、控告、举报。不属于自身管辖范围的,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申报人、控告人、举报人;不属于自身管辖范围的,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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