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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双方恋爱期间,男方自愿给予女方的钱财视为赠与。并且钱财属于动产,自移交之日起一般就不能要回的了,在移交之前可以随意撤销。但如果您能...
建议协商处理.你们在谈恋爱期间,双方互相给对方一些数额相对较少的金钱或其他的物品的,应该视为赠与.赠与系双务合同,一方赠与,另一方表示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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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此时的心情我理解,你萌生的这种想法我也理解,毕竟无私的爱情是珍贵的,女人的青春是有限的,付出的感情也是刻骨铭心的!但是,爱情、青春固然重要,但比起人的生命来,就显得相对次要了。你也许不同意我的看法,但你只要坚强地生活下去,你终究会明白这个道理。记住,千万不要做这种傻事,对你自己、对你父母都有百害而无一利。如果信任我,我愿意与你面谈。
1.男方还未离婚,还是不要在一起的好。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如果没有离婚,又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是违法的。 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被跟踪可以报警。
对方经常性应酬,是否一定要有录音,亲戚朋友的证言是否有同等效力,她哪怕身无分文出来都愿意,但是孩子由她抚养。4,我们一方面担心他真的会做出伤害人的事情,具体问题如下:1、遭恐吓的证据,他会得到什么惩罚?3、对方是法律工作者可能在当地有一定人脉和势力,取证时有什么要注意的,去探望自己的父母还要在规定时间返家否则就是怀疑和辱骂。我们了解过相关法律,他们只能算同居关系,可能只要分开就可以了、她怎样才能根本拜托这个男人。我朋友之前说只要能分开,如果对方胆敢使用暴力就去就医并去做司法鉴定告他故意伤害和家庭暴力。另外对方声言如果把孩子一起带走就可以放她走,我们不知道他是真心还是拿孩子牵绊我有一个朋友她和“老公”结婚多年,一方面又苦于没有证据(对方都是口头恐吓或者电话恐吓)无法报案。我现在给我朋友的建议是请朋友或者找机会先报案,即便没有受到恐吓的证据但也有个案底,然后就是搬离住处,还有对方是律师在当地有势力?(她又想偷偷逃出去,育有一个五岁小孩,户口在一起,但是一直没有打结婚证,我觉得无法解决问题;2,我就建议她一定要写抚养孩子的协议,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一定要争,孩子的抚养费一定要争,但是因为牵扯到孩子,酗酒夜归,大男子主义,我朋友多次提出离婚,遭对方恐吓打断腿也要把她留在家里,如果没有笔头的、如果被判家庭暴力、故意伤害,曾经离家出走一次,因对方威胁要伤害亲人和朋友,迫于无奈又返回家中,从此基本失去人生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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