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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打架斗殴属于何种犯罪主要看具体行为性质. 1、如果仅仅是故意伤害性质,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如果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
被打方只要参与到聚众斗殴活动当中的,也属于聚众斗殴。对其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存在多次聚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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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聚众斗殴罪,是指处于私仇、争霸或其他藐视社会之动机而结伙成帮进行殴打、争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2、特征: 第一,主体特征:一般主体。根据刑法典第292条的规定,本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 第二,主观特征:必须是故意。本罪行为人的动机一般是出于哥儿们义气,团伙利益高于一切,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或为了在某一区域、某行业打出维峰、称王称霸。 第三、客体特征:侵犯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是指公共场所秩序和人们在公共生活中所应当遵守的公同生活准则及其所维持的社会正常运行状态。其中包括公共场所秩序,但又不仅仅限于公共场所秩序,还包括在其他社会共同生活和交往场所的正常秩序。聚众斗殴,通常是不法团伙间结伙或帮打群架,这种大规模的或者持械进行的斗殴的双方通常都有一定的准备,带有匕首、棍棒或支等凶器,极易造成一方或者双方的人身伤亡,甚至造成周围无辜群众的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第四、客观方面:实施了聚众斗殴的行为。聚众,是指聚集多人,结成帮伙。斗殴,即互相殴打、打群架。聚众的原因很多,有的是两个不法团伙之间为争地盘、撬山头而互殴;有的是为了某个不法团伙内部的成员个人私仇宿怨而殴斗,等等。表现的形式既有持械(支、刀具等)的,也有非持械的。
你的情况一般不属于的,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一、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二、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三、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不是。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行为人在思想上已经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是非荣辱标准已被颠倒。这种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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