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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是: 1.认定驰名商标时,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
驰名商标既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作用,又有很强的竞争力,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已经被消费者、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这些特点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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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包括: 1、积极建立和完善驰名商标认定监督检查制度,防止驰名商标侵权; 2、相关行政部门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遵循案件认定和被动保护的原则,更全面地防止恶意注册; 3、其他特殊的保护方法。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 1、认定驰名商标时,遵循案件认定和被动保护的原则;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建立和完善驰名商标认定监督检查制度; 3、未注册商标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其他人复制、模仿或者翻译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商标法》对驰名商标有下列保护措施: 1.《商标法》第13条第2款,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商标法》第13条第3款,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商标法》第45条第2款,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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