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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分手官司能要回来吗

2021-10-20
所谓的“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种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呢是无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虽然分手费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一方提出索要分手费,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在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法律是不禁止的,双方所签署的协议也是有效的。而且,如果自愿支付的话,也不能以不受法律保护为理由要求返还。如果在签订分手合同时,一方属于诈骗,威胁的手段让另一方签订承诺支付分手费的协议,并且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违反了民法事务中平等、自愿、诚实的原则。民事中,5种合同无效,①欺诈、恐吓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③以合法形式隐瞒违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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