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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营业部筹建期为六个月。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证券公司应当书面报告拟设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设立证券服务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三)、(四)项规定的条件;(二)拟任证券服务部负责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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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负责《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的统一印制、空白证书的统一保管及废旧证书的回收登记和销毁工作。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办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的打印与发放。
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技术服务站点是证券公司全资附属的非法人机构,不得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立;不得以承包、出租方式经营。
证券公司受让证券营业部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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