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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分类的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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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原则有:1、行为责任原则;2、因果关系原则;3、路权原则;4、安全原则;5、结果责任原则;6、事故认定书审查原则。二、交通事故责任的分类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1、全部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担事故的责任。2、同等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相当的,双方负同等责任。3、主次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4、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事故的,根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5、推定责任(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的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1、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3、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4、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者的主要划分区别是 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 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 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 3、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 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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