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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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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1)担保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被担保的主合同其标的、数量、价格等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而为之提供的担保; (2)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物为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流通的物、未经许可经营的物; (3)担保合同条款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担保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利益包括被担保人利益。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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