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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利润,应当按照以下规则处理: 1、当年如有亏损,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如有剩余或本身盈利,先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对于公司利润,应当按照以下规则处理: 1、当年如有亏损,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如有剩余或本身盈利,先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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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产品获得的货币收入,在支付各种费用并扣除销售税后,是公司的利润。公司利润应按规定缴纳所得税,然后合理分配税后利润。公司利润是指经营收入减去经营成本和费用(包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然后减去经营收入应承担的税后金额。公司税后利润一般按以下顺序分配:一是弥补上一年度亏损;二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三是提取公益金;第四,利润分配给所有者。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投资净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根据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提取法定公益金;(4)支付优先股股利;(5)提取任意盈余;(6)支付普通股股利;(7)转作资本(股本)的普通股股利。必须指出的是上述利润分配的顺序不能颠倒。也就是说,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得到完全弥补前,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之前,不得向投资者支付股利和利润;支付股利的顺序必须是先支付优先股股利后支付普通股股利。外商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应首先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之后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以及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用利润补充的流动资本,都属于利润分配的内容。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进行了上述分配后,仍有余额,即为本年的未分配利润,本年未分配利润加上上期未分配利润的合计数,即为本期末未分配利润累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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