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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以履行所附条件为前提缔结的婚姻,所附条件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充分考虑该条件是否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序良俗,是否为双方自愿订立等条件...
附加条件的工资欠条不一定有效,工资欠条的内容应当和借款合同一样,写明员工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欠款数额、欠款原因、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履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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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成立的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1.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夫妻之间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那么是夫妻之间的欠条是无效的,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关系不得附条件解除,结婚行为是一个行政确认行为,也就是通过行政机关确认当事人之间成为合法配偶关系,若想解除婚姻只能通过诉讼或者向行政机关申请的方式解除,因此签署任何协议都无效,男方届时不同意离婚,该协议不具有当然解除你们婚姻关系的效力。再者婚姻关系的主体是你与配偶,你不能与对方父母签署协议约定你与配偶之间婚姻关系的成立与解除,这在法律上叫做合同的效力不能及于第三人。总上,签署什么协议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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