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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驾驶证清分是按你的初次领证日期算的,只要低于11分,(已处理过的分数)在到日期后第二天就清零,如果要扣分的违章没处理就会占用下个周期的...
在赔偿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先由交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或有一方不愿意调解的,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如果对方负全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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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交通意外无推卸职责之说,不要用自己的主观意识,去评判客观事实。肇事者大可一切交给保险公司处置,完全能够不理会你,你也大可去诉讼肇事者跟他的保险公司。所以在这里你的诉讼借口应该为不能达到赔偿协议。你能够委托交通律师就赔偿问题比如你期望的: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费、交通费、财物费、精神损失费等一些相关花费,你应该得到多少。但这些都要根据你在当地生活时的事实依据来走,提诉讼讼,你所说的所以资料都是能够作为证据的,另一方也有义务保存这些资料作为赔偿参考,所以不会对你不利的。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醉驾以后的驾驶证吊销这根本就没有任何的选择性,您去不去交警大队或者说签不签字都不会影响依法吊销驾驶证的这种行政处罚。而且公安机关既然在现场就发现了醉驾的这种情况,处理的时候也不会说当事人不去交警队,相关的法律责任就可以不用承担了,吊销驾驶证这就是强制性的。
1、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2、建议及时向交警催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查检验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或车辆之日起10日内作出,或自受害方提出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对需要检验鉴定的从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 3、你方的损失也可主张对方赔偿。对方的已产生或即将产生的赔偿费用你可先垫付,也可让对方起诉判决后再支付也行,对你无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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