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看情况: 其 一、如果宾馆没有履行保障客房清洁的义务,导致有老鼠,并且造成了旅客财产损失的,宾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给予旅客赔偿; 其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宾馆、饭店、超市都有一种门面性质、商铺的性质、门市的性质。再补偿的时候首先要按照商业的价值补偿,如果是自有不是租赁的需要按照商业的价值来补偿。根据楼层的价值来判定,第二:这类企业的价值由于是流动性的,就需要人不断来消费,流动性非常大,往往取决于所处的地段,地段有优势所得到的门面房之外的停产停业损失就会更多一些,按照一般的企业来讲所体现的市场价值往往比一般生产加工类的企业高得多。所以,第一点是不是满足了商铺门面、门市的性质;第二点由于地段的不同所决定了年产值的高度来怎么补偿;第三点这类饭店、宾馆装修所投入的费用都非常大也应该引起被拆迁人足够的重视,而且有些装修比较好的宾馆、饭店装修的额度投资上千万这就需要足够的装修补偿在实践当中往往引起争议的就是两点, 1、装修补偿, 2、企业的损失如何赔偿。这就是宾馆、饭店、超市的补偿问题;在这方面需要注意的有留好自己的票据,税务的纳税凭证、以及财务报表审计报表。因为自己的拆迁不能完全按照建筑面积走,本身建筑面积非常小但产值未必低,未必比一般加工类行业产值低,所以一定要通过相关的票据凭证以及财务审计报表来体现本身的价值和产值的高度。在实践当中这块也会有相应的参考,具体的标准。
1、宾馆对旅客人身、财产安全负有合同范围内的保障义务。根据住宿合同的性质、目的和行业习惯,避免旅客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就成为此类合同的附随义务。2、宾馆未履行对每位旅客信息登记备案义务。虽然庄某的受伤与宾馆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正是宾馆工作人员不按照法律规定对住宿客人进行身份登记,导致犯罪分子趁机入内,造成抢劫案件的发生。3、宾馆违反上述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宾馆有能力也有义务对每一位入住客人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备案,但是宾馆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4、宾馆只承担其合同范围内的责任。宾馆保护旅客人身、财产免受损害,仅在合同范围内,如果超出宾馆保护能力范围,宾馆也只在合同范围内担责。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只要刑侦结案为自杀,证据能证明宾馆方无责,老板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37人已浏览
1,713人已浏览
1,699人已浏览
1,2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