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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复印件在作为证据使用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过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对方当事人不表示异议,即被采信;另一种情况就是因无法与原件核实或者遭到...
如果打官司的时候原件丢失了,只有复印件的话,双方对该复印件内容都没有异议,或者能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话,会予以采信。但是,如果该复印件不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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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要户口本原件,用户籍证明也可以。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需要的:办理居住证时,一般来说是交验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原件,收取复印件的,当事人具体可以咨询派出所户籍科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出现这个情况可能有几种情况,一是该证据要证明的事实与申请复印的当事人无关,二是法院认为在质证才可向当事人出示证据,法院有权复印证据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是证据可能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组织的隐私或商业机密。如果不是这几种情况,法院应当允许复印。但不给复印也没关系,因为只要是证据,就必须要经过质证,就必须要出示给当事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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