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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债务人和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
申请破产的主体主要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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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申请公司破产的主体有:债务人、债权人、占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限破产重整),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金融机构破产的,其申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主体有债务人和债权人。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一)破产清算申请主体:债权人、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二)申请法院: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三)申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目的;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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