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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 1、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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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做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山东房屋拆迁赔偿标准的问题上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及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除外。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执行处理决定的,由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拆迁赔付补偿按以下国家标准确定:(一)砖混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 400元,二级每平方米 380元,三级每平方米 360元;(二)砖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 260元,二级每平方米 240元;(三)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 200元,二级每平方米 180元;(四)简易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 50元,二级每平方米 30元。各结构房屋折旧率按以下标准扣减:(一) 5年以内(含 5年)房屋折旧率为0%;(二) 5年以上(不含 5年)至 10年(含 10年)房屋折旧率为 5%;(三) 10年以上(不含 10年)房屋折旧率为 10%。
依据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六条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 拆迁房屋的最低货币补偿价格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滨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第三十四条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的货币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算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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