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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根据《...
1、首先,如果你确定实是受朋友指示,帮其打架,则因由你和你的朋友一起承担法律责任。2、不知受害人受伤的程度,如果真的达到刑法中的重伤,你要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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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隐名投资在公司法律事务中较为常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名义股东现象。但是其中的风险也是比较多的。有时候在对一家公司的投资当中,有些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某些相关联的交易,或者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因此找到一个没那么多资本投资,但更具持股资格的法人成为其名义股东。如果实际出资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则名义出资人需要对公司债务在实际出资人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通俗的说,名义上的股东很有可能被当成替罪羊。
属于工伤的,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家庭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
帮人代签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应当视情况而定。如果代签人取得了他人的委托,具有书面委托代理协议的,不需要承担责任,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无权代理的,被代理人不追认的,由代签人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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