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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途径有两条: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去民政部门填好协议书、办好相应手续即可。这种方式快捷方便,但前提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合意。 2、诉讼离婚...
针对您的问题,我们团队通过一则案例来为您解答: 结婚后,妻子提出在房产上加名,董先生同意了,没想到几个月后,妻子就提出离婚。董先生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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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您的遭遇表示同情。 但您刚才列举的有关家暴和对方出轨的证据,明显偏软,如果,你丈夫坚决不认的情况下,法院也很难认定。 离婚案件,法官在分割财产时,确实会对受害人进行“适当”地照顾,但注意,仅仅是“适当”的照顾,能照顾多少,全看法官自由裁量。 所以,如果您的丈夫真是,急于离婚,不访利用他这个心理,让他在“离婚协议”中做较大的让步(他如果不让步的话,就要走诉讼程序,那么时间会很长)。 当然,离婚案件首先是感情问题,然后才是法律问题。 所以,大主意还得您来拿。
1、 对于处于不幸婚姻一方,如果实在不能挽回失败的婚姻,那么首先要坚定的信心是结婚自由同样离婚自由,天地下没有离不了的婚。如果不能协商离婚那么可以起诉离婚。 2、 对于子女的抚养,两岁以下原则上归女方抚养,两岁以上视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而定。抚养费通常按另一方收入月的20%到30%左右。 3、 关于财产分割,原则上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该财产登记于哪一方的名下。 4、 对于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的起草至关重要,好的离婚协议能够有效地避免一方逃避财产和以后财产的分割具有操作性,对于协议离婚,本律师建议最好由专业人士代书。
这个保证书实质是一起附条件赠与合同纠纷。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附条件的赠与是指赠与人以将来不确定的客观事实是否会发生为条件,附加于赠与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必须是有发生可能的事实,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必定发生的事实也不能作为条件。一方面你丈夫有保证今后不再犯以上错误承诺,另一方面也有一旦出现以上情况就将财产赠与妻子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样,只要你丈夫与以上的事实一旦发生,便产生了该赠与合同所附条件生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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