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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184条规定,有下列工作: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
根据《公司法》第184条规定,有下列工作: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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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债务及申报人范围 1.以各项形式购买我公司房屋的购房人(包括内部购房,公司员工亲属购房等名义及非公司正常售房渠道购房者)就购房手续及相关事宜进行申报、登记。 2.与我公司有其他债权、债务的单位个人就其他债权的产生及数额进行申报、登记。 二、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凭据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债权、债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借据、对账单、生效法律文书,银行来往凭证等。 三、债权、债务申报地点、时间及联系人 1.申报地点:商丘市文化路与中州路交叉口东南角“苏州河畔花园”售楼部。 2.申报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须保证凭证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公司将一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本公告期限为自登报之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申报人若在本公告写明的期限内未进行申报,则视为债权人自动放弃对本公司进行追索、追偿的权利,更不得因此对本公司的财产采取任何法律措施。 3.将以我公司会计记录核对并进行财务审核、清理。 4.公告期满后本公司将封账进行审计,封账后不再进行核对、清理。
根据《公司法》第184条规定,有下列工作: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1、清理债权债务有下列审计工作 (1)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制定清理方案;讨论并通过清理方案; (3)按方案清偿整理各项债权债务; (4)以及制定清理报告,并报告有关机关等相关的工作。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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