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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相同。虽然行政复议和信访是不同的两种制度,但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主张其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提出请求,由有关部门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
根据相关的法律知识,行政信访与行政复议的关系如下。1.依法设定。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复议法》设定的。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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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与信访的共同性行政复议与信访关系 行政复议与信访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提出请求,由有关部门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工作制度。 1.依法设定。行政复议制度由《行政复议法》设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信访制度由国务院《信访条例》设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实现行政复议与信访的有效衔接,是新时期构建高效、便民、一体化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必然要求。行政复议与信访问题衔接目前,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渠道不够畅通,尚未形成合力,其深层次原因在于两者的制度性差异,这具体表现为逻辑起点、运作机制、法律地位等的不同。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这种制度性差异导致的衔接难点为:人治与法治的不相协调,对信访的路径依赖难以克服,两者的功能重叠,信访的程序缺陷影响衔接效果等。行政复议与信访机制衔接的实现路径是:重塑信访功能与规范信访程序,完善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及运行程序,建立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联系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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