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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可以撤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第二、三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
可以撤销申请。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九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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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是医生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医生应当在诉讼中申请鉴定。在诉讼中,医学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建议患者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相对公平,与医学会的鉴定意见不同。
不可以申请撤销,可以申请复查鉴定,复查鉴定结论发生变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重新计算,但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按照新的鉴定等级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可以撤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第 二、三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第四十二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经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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