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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按照以下方法处理: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
离婚财产彩礼分割方式为应当由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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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彩礼是婚前获得且存在下列情形的彩礼应当返还: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 不存在上述情形,则彩礼可以不返还。 如果彩礼是婚后获得的,则只要赠与方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夫妻一方,则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这部分彩礼。
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彩礼的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嫁妆的分割与返还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一般为赠与行为;在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的性质应认定为,但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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