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大修剪、移植或者砍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大修剪、移植树木:(一)城市公共基础建...
行道树形成的城市林荫道,由市人民政府确认为绿色廊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绿色廊道的树木,除抢险救灾、死亡或者存在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二项事项进行审批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向社会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申请大修剪、移植或者砍伐树木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实施方案及大修剪、移植后续养护方案;(三)移入地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养护责任承诺书;(四)树木所有权人书面意见或者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实施大修剪、移植的委托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移植、砍伐十棵以上或者胸径八十厘米以上的行道树或者居住区树木的,还应当提交当地相关居民的意见和绿化专家评审论证结论。
违反本条例规定,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超过批准期限、面积,或者期满后未恢复原状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化用地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3人已浏览
1,249人已浏览
607人已浏览
1,3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