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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可以提供新的证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二审程序中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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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
行政诉讼举证时限的及时性是指承担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被告必须在收到原告副本后一定期限(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若干解释》第26条规定被告在提出答辩状时一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
1:在答辩期内被告不打算提交答辩状的情况下,在举证期内应该是由原告还是由被告向法庭提出痕迹鉴定的申请?也就是说,这个举证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答;应该由被告负举重责任,因为是被告提出签名不是自己书写。原告不可能说证据是假的,更不可能提出鉴定。2:如果在答辩期内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情况下,在举证期内应该是由原告还是由被告向法庭提出痕迹鉴定的申请?答;应该由被告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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