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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刑法(八)和(九):《刑法》(八)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
危险驾驶罪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是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二是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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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是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二是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只有这两种行为方式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基本行为方式。在这两种行为方式之外的其他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要么严重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么以一般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的行为处理,不以危害结果的发生为必要条件。 交通肇事罪在表现形式上,是指行为人不仅违反了《交通安全管理法》,而且具有必要的严重后果,如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死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等。没有必要危害后果的发生,一般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当然,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在表现形式上具有明显的重复和交叉。 可以这样说,交通肇事罪包括了危险驾驶的行为方式,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区别是:概念不同、主观过错不同、量刑规定不同、是否要求造成危害后果不同。在主观方面上前者表现为过失,而后者表现为故意;量刑上前者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的不同分为几个档位,而后者不加区分;前者要求发生重大的交通事故以及危害结果,而后者没有要求前述要求。
危险驾驶犯罪和交通事故犯罪不是法律竞争。法律竞争是指犯罪行为同时违反几项具体的包容性犯罪规定,只适用其中一项法律的定罪和量刑。行为人同时有危险驾驶犯罪和交通事故犯罪的,应当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按照交通事故犯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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