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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的情形下,因物的担保提供人不同,保证人的责任范围亦有所不同。在物的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权选择行使担保物权...
可以,说明债权人放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是完全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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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肯定的。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对于债权人撤销权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目的是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债权人能否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但由于撤销权的行使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情形的不同,很难操作和掌握,具体到个例上,相关规定并不清晰。《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逃避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置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逾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权人的行为。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财产和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拆迁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主行使拆迁权所需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拆迁安置权从债权人知道或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拆迁权的,该拆迁权将被消除。
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基本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都已到期,债务人已经实施了可撤销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有特定要求。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不仅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都已到期,而且要求担保债权也已到期,虽然在一般情况下担保债权就是主债权,但是担保债权期限如有特别约定,则要具备担保债权期限届满为条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以债务人的行为损害其利益为条件,而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以担保人的行为损害其利益为条件,其利益损害主要表现为担保权人的担保债权不能实现。与此相适应,这里的行为人不是债务人,而是担保人。此外,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还要以债务人没有或者无力履行债务为条件。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和担保权均告消灭,随之担保权人就不再有撤销权;如果债务人虽未履行债务,但有足够清偿能力,能够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担保权人对担保人没有必要行使撤销权;债务人投有履行能力,担保人又实施逃避担保债务行为,这就会对担保权人实现担保债权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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