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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可以向重大和特大事故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收取交通事故处理费。交通事故处理费应当上缴财政部门。收费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中华...
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重大和特大交通事故,结案时交通事故责任者应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缴纳交通事故处理费。交通事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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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警处理流程如下: 1、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2、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3、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 4、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以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后,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目前不能收取事故处理费。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人民政府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是道路交通管理的内容之一。对道路交通依法行使管理权,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如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地收取行政管理相对方财物的行为,属于行政收费。
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不收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委托残疾评估和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未领取的停车费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通知当事人30天后未领取的车辆,经公告3个月仍未领取的,依法处理扣留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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