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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只是感情不和的判断标准之一,并不一定要等两年以后。既然你们都同意协议离婚,那么还用得着起诉吗?协议离婚跟诉讼离婚是一样的,都具有法律...
可以起诉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院判决准予夫妻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1、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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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以上规定,通俗地讲就是离婚的法定理由。 起诉前分居满两年就可以了。
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起诉离婚,一般来说,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认定的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满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其实,在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中,分居有两种情况,一是因社会原因造成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居;二是由于感情不好,人为造成分居的。第一种情况,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第二种情况,如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离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离婚的一方认为这是对方在制造离婚条件。不管是双方的自愿分居还是一方的主动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满两年说明夫妻在比较长的时间不堪同居,夫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已不愿与之生活,勉强维持对双方都是痛苦的事,过去的司法解释,以三年分居为离婚条件,经过多年的审判实践,认为三年太长,以两年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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