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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使用了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而且有可能造成消费者在商品或服务来源上的混淆。主要抗辩方式有: 1、...
是指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使用了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而且有可能造成消费者在商品或服务来源上的混淆。主要抗辩方式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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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是指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可能导致消费者在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上的混淆。主要抗辩方式有:1。非商标抗辩。例如,麦当劳.真功夫等商标用于商业街的美食地图。二、正当使用抗辩。适当使用一般包括叙述性、描述性和指示性。三、权利用尽抗辩。权利用即使商标权利人在商品合法投放市场后,也不能干预商品的进一步流通,如转销、分销等。四、抗辩的合法来源。商标不使用抗辩,构成侵权,停止侵权,但不需要赔偿。5、先用抗辩。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在先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的区别标志。6、商品类似于抗辩。抗辩时,如果能证明双方商品不相似,则不构成侵权。但知名品牌可以获得跨类保护。七、商标不近似抗辩。八、恶意抢注抗辩。
被职业打假人告侵犯商标权可以从以下几个策略来应对: 1、主体不适格策略,根据商标法根据《商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此,原告的主体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如果原告不符合上述规定,被告可以提出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的抗辩。 2、在先使用抗辩策略:《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如能证明限于注册权利人使用,则可成功抗辩。 3、撤三抗辩策略:《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发现商标权利人三年以上没使用,可以据此抗辩
可以自行签订谅解协议,或者通过法院调解成功,然后由报案人主动申请撤案。 对于已经立了案的商标侵权案件,投诉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动申请撤诉的,如果管理机关没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那么是可以不做出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补偿的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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