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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县级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行使着法定的政府职能。省级及以上没有这个部门。这是有两个至三个部门的合并而成(有的地方只有两个部门合并),主要职能为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和质量检测管理。能进该局机关工作的,唯有公务员。至于公务员待遇是否好、有否前途,那是根据你个人的认知。
城管局每个科室都有自己的职权。城管局每个科室的职权都有一定的区别。城管局机构设置与职权分配如下: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各项工作的组织、综合协调,督办落实;制订全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汇报;对外联络,后勤接待和政务信息工作及重要会议的组织,新闻宣传,信息反馈和城市管理综合调研工作;文书起草、收发,机要、保密、档案工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等工作;2、政工人事股。负责本局系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年度考核、社会保障、人事档案;政治思想、党务、监察、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以及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3、综合管理股。制定审核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设施及维修养护的计划;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城区环卫、道路、桥梁、路灯、园林绿化的维护养护管理;承办维修养护工程项目的设计,预决算初审、招标采购、施工现场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市政和园林绿化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等等。
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主要职能如下:(一)制定我省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二)负责全省性民间组织的名称核准和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等登记工作;(三)负责全省性民间组织的年度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四)负责本省涉外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五)负责民政部委托的在粤全国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监督和年度检查工作;(六)负责对民间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有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承担有关民间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七)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粤活动;(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民间组织财务、人事、税收、社会保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政策;(九)负责民间组织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的规划和建设,承担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十)指导、协助民间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十一)负责民间组织评估工作,指导民间组织完善内部治理,加强能力建设;(十二)监督管理民间组织的活动,依法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违法违纪行为;(十三)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十四)负责牵头和协调民间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调查处理;(十五)负责民间组织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内设机构综合处1、负责局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规划、计划和总结的起草、公文流程、档案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工作;2、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的服务和各项决定的落实督办工作;3、负责局内党群工作和自身建设;4、负责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5、负责起草地方性民间组织管理政策法规;6、负责局综合调查研究工作;7、负责局政务信息编发和宣传工作;8、负责局机要保密和后勤保障工作;9、负责局信息化和民间组织数据库建设及数据统计分析工作;10、负责组织开展民间组织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11、指导和监督市、县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执法监察工作;12、负责民间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执业规划、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13、负责受理对民间组织的投诉和举报,负责案件的受理、审理和移交有关方面查处;14、起草行政处罚文书;15、组织案件的听证、复议举证和应诉工作;16、负责执法工作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17、检查监督民间组织执行政策法规情况;18、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粤活动,查处涉外民间组织违法违规行为;19、负责查处本省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违法违规行为;20、负责查处和取缔未经登记以民间组织名义进行非法活动的组织,以及查处已撤销但仍以民间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21、负责查处未经登记的网络上的民间组织违法活动;22、负责牵头和协调民间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调查处理;23、负责民间组织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24、负责对市、县(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登记管理一处1、研究拟定本省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相关政策、规章和方针并组织实施;2、负责全省性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的名称核准和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等登记工作;3、负责全省性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的日常管理、监督指导和年度检查;4、负责全省性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开展评比、表彰、达标活动和涉外交流活动的审核备案工作;5、指导全省性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发挥积极作用;6、负责指导全省性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开展党建、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7、负责民政部委托的在粤全国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监督和年度检查工作;8、负责有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涉外社会团体的业务接待和政策咨询工作;9、负责本省涉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相关政策的调研起草工作;10、负责本省涉外社会团体的登记工作;11、负责本省涉外社会团体和民政部委托的涉外社会团体的日常管理、监督监察和年度检查工作;12、负责对全省性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涉外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协调工作;13、负责地方涉外社会团体属地管理的指导工作;14、负责联系落实省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部署的工作;15、协助依法查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涉外社会团体违法违规行为;16、指导和监督市、县(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开展社团登记管理工作。登记管理二处1、研究制定本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政策、规章和方针并组织实施;2、负责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核准和成立、变更、注销等登记工作;3、负责对已受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现场考察、取证和核查工作;4、负责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日常管理、监督指导和年度检查;5、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网吧监督管理工作;6、负责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7、负责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日常管理、监督指导和年度检查;8、负责研究制定本省基金会相关政策、规章和方针并组织实施;9、负责全省基金会的名称核准和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等登记工作;10、负责全省基金会的日常管理、监督监察和年度检查;11、负责指导全省基金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规范管理;12、负责承担慈善类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13、负责全省基金会的评估和财务审核工作;14、负责民政部委托的在粤全国性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15、负责指导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开展党建、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16、负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有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17、协助依法查处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涉外基金会违法违规行为;18、指导和监督市、县(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没有“民政部”这样的机构。国务院下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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