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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最长37天,检察院如果不批准逮捕,人就必须从看守所里放出来。但是也要有一个强制措施来替代刑事拘留,那就是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取保期...
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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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三,由此可见,人民检察院做出不批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1,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2,对于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对检察院不批捕的人员,并不等于没有犯罪,有的是轻微,不构成逮捕,按照治安处罚法处理,有的证据不足,要补充侦查,也可以不批捕,因此,并不是所有不批捕的人员都可以得到赔偿,只有确认无罪,才可以得到国家赔偿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7天。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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