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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直接分开就可以,财产问题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话法院会按共同财产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
当事人不可单独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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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不可以通过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双方自行分开即可。但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目前已经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应视为事实婚姻,其婚姻效力也受法律保护,可以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经法院调解无效,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即解除符合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关系。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1、因解除同居关系到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同居关系并不是依法和通过法律途径建立起来的,那么其解除也无须通过法律手段,自行解除即可。 2、但是,对于已婚者与他人同居的纠纷,或者因未婚同居引起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的争端,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居关系可以直接分开,财产问题可以协商商不成的,法院按共同财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制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除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外,按共同处理。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只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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