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有争议的债权转让法律上称为“债权让与”或“债权转移”,广义的“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的债权由第三方承受,即第三人参与债的关系而成为新的债权人。...
(一)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让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 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 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4、债权的转让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 5、债权的转让必须合乎法律和符合社会公德,禁止利用债权的转让来牟取暴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原则上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受让人同意撤销债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人与债务人不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继续承担对原债权人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对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 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也是法官审查确定管辖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 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 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是反映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前双方解决争议管辖问题的真实意思。由此可见,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双方协议约定。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因此,这样就更能体现我国民诉法双方当事人约定协议管辖的原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6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330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