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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因休(职)鉴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2、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 ...
如果鉴定为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您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一次性残疾赔偿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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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类别:按国家标准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分为:01、物体打击、02、车辆伤害、03、机械伤害、04、起重伤害、05、触电、06、淹溺、07、灼热、08、火灾、0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盘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盘劳社发[2010]52号 关于公布盘锦市200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驻盘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2009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统计年报的数据,现将200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一、200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24094元,月平均工资为2008元; 二、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4361元,月平均工资为2030元。 盘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六日 盘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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