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开具货运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左下角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或代开发票...
不需要,开具货运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左下角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或代开发票专用章;抵扣联一律不加盖印章。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需要,开具货运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左下角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或代开发票专用章;抵扣联一律不加盖印章。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一般情况下是不影响认证抵扣,但是如果税务严格追究就不行了。大连国税答疑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因盖发票专用章时没章清,在旁边又盖了一个可以吗?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泰安国税和宁波国税网友留言:我公司7月给宁波开具一张增值税发票,因章不清楚在抵扣联上盖了两个发票专用章,宁波国税局说盖两个章不符合规定不给认证,并传真过来国税局的证明,要求重新开具发票,符合开具销项负数条件吗?请问从我们这税务局可以办理开具销项负数通知单吗?泰安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白海波:跟宁波的一家企业开了增值税发票,因为盖章出现两个,对方不给予认证,出现这种情况以后,应该由对方国税机关给他出具不予认证的证明说明,已经给传真过来了,这样属于开票有误,或者是盖章有误,销售方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填写具体的原因,以及相应的蓝色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由购买方出具的拒收理由等材料,就可以开具通知单,并通知单可以重新开具红字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就可以了。深圳国税深圳国税: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冲红。实务中建议,强调是实务的角度,惹不起可以躲得起!金额较大、供应商名录的,建议换票!金额较小的,换票成本较大的(如外地住宿费),暂时不换!发票管理制度明确,不允许盖两个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报销!顺便说一下收到一张盖了财务专用章的发票能用吗?补盖一下发票专用章可有效?答:不可以企业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同时加盖发票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答:不可以专用发票盖章时盖成公章了,可以用吗?是否还需要补盖发票专用章?答:都不可以,补盖也不行。一句话,除特殊情况以外,在开具发票时发票上必须加盖用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加盖其他印章无效。其中特殊情况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690号)规定第一条关于税控收款机发票盖章问题规定:“鉴于目前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卷式发票上已打印纳税人名称(即收款单位名称)、纳税识别号,同意你局在上海市范围内试点,试行税控收款机卷式发票开具时不加盖发票专用章,以方便纳税人开具操作。其他发票开具仍需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1人已浏览
527人已浏览
645人已浏览
1,3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