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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
第三条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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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personalincom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第三条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股权收购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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