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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是: (1)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故意犯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过失犯罪,二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是根本不同的...
一、什么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一)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概念过失投毒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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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的客体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投放的物质属性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是不具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危险属性的物质、投放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必须是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 3、故意的内容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故意内容的、投放危险物质罪则是以危害公共安全为故意内容的。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是严重的扰乱了我国的社会秩序,是很容易导致公民的安全受到很大的威胁,只要一旦实施行为那么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但一般在认定犯罪实事时就会从案件的客观、客体、主观、主体各要件来进行确定,这样才能让案件可以顺利的处理,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1、侵犯的客体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投放的物质属性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是不具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危险属性的物质、投放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必须是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 3、故意的内容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故意内容的、投放危险物质罪则是以危害公共安全为故意内容的。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公安机关在处理与危险物质有关的案件是,可以从投放物质是否具有爆炸性等的属性、投放物质的种类、投放后的直接受害客体等方面来判断具体犯了是哪种罪名。
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本罪行为人务必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关于投毒与投放危险物质罪区别在于三个方面: (1)客观方面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过程中,由于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而发生的重大事故;投放危险物质罪则没有任何条件的限制。 (2)犯罪主体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3)主观方面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2.区分投放危险物质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区别在于三个方面:(1)客观方面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则是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投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食用物或者饮用物中,从而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2)犯罪主体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3)主观方面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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