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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1]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①固定工、离退...
办理结婚证需要男女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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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结婚证所需的证件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所需的证件包括: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无配偶、三代以内无直系血缘关系的声明。
领取结婚证,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必须发行以下证明书和证明书。(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明书(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必须发行以下证明书和证明书:(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构发行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发行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书。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办理结婚证所需证件: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当事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携带上述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按程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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