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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即指法院通过对行政行为因违法、失职、越权、未遵守造成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损害而引发的行政案件的审判的方式进行权力制约。...
答:行政审判要旨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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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都是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出来的。 简单来讲,行政复议就是找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请求重新处理。 行政诉讼就是直接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告上法庭。 两者处理的程序和后果不一样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作用,在审判程序中起着重要且无法取代的作用。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意见,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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