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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借贷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如果判决利息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债权人主张利息不予支持。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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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约定有合法范围内的利息,且借款本金一直没有归还,那么理论上相应的利息可以一直产生,但是要考虑诉讼时效等权利主张问题。
1、民间借贷判决后还产生利息。未按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需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1、民间借贷判决后还产生利息。未按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需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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