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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
军人离婚应由哪个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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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没有描述清楚,一般为几种情况一是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是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三是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非军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离婚诉讼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有所区别,不能简单的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又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一)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的人民法院管辖;(2)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文职人员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军人一方不是文职人员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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