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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代表承担法律责任吗

2022-10-09
新《公司法》第20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公司的董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职员滥用公司人格时.要区分其是否是公司的具有实际控制能力的积极股东,如果是且又是以这种身份滥用公司人格时,则可以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如果不符合这个主体要件那就不适用这项原则,他没有自己的积极行为,没有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之行为,是不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只能让公司(法人)承担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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